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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年06月19日

    阅读: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和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局编制起草了《铁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5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附件:《铁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411办公室收(信封请注明“《铁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24-79890119

      传真号码:024-79890013

      电子邮箱:tieling2088@163.com

      

      铁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和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环保准入制度和进场准入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和有序管理。

      二、监督管理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应用领域,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用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机械、地勤设备、渔船、发电机等。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方案,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自包”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生态环境局是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排污申报摸底登记审核、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制作发放工作;负责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和日常监管机制,对在用的轮式专用机械车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按照政府统一要求,负责对不符合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和日常监管机制,负责推动全市涉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企业及林业机械企业开展申报登记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和日常监管机制,负责推动做好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施工工地内工程机械的排污申报摸底登记工作;负责推进涉及园林绿化、环卫、市政维修施工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和日常监管机制,负责推动涉及交通运输、公路养护等企业开展申报登记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和日常监管机制,负责推动全市涉及农业机械、渔业机械企业及个人开展申报登记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和日常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负责推进全市涉及叉车(特种设备)等各中大型企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环保准入制度。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全市所有新购置和转入机械须达到国III排放标准,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使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机械。

      (二)开展机械信息申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核实,督促和帮助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过网址(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或者手机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中的《机械机主登记入口》登录注册并填报有关资料。

      (三)实施进场准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进场准入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或是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严禁进场施工。

      (四)建立常态监督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建立机械排放常态化监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对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非法使用的机械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加快推进申报登记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的危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三)实施调度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张峰龙 王莹 李辉,电话:798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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