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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协市八届一次会议第812211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铁岭市环保

    添加时间:2018年07月19日

    阅读:

      吕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回收废旧电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长远环保理念,鼓励建立一次性废弃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从减免税及投入专项环保资金等政策层面促进对电池回收的投资和生产企业的积极性的建议

      日常生活所用的干电池主要环境风险来自于电池中的汞,国家早于1997年就明令禁止生产含汞电池,目前市场销售的干电池多数已达到规定要求。200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铅蓄电池等;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情况下,国家不鼓励集中收集一次性电池。

      目前,环保部门生态环境部正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远环保理念,积极推动和参与废旧电池回收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电池产品相关标准和包括等旧电池管理的政策法规。届时我市将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辅助政策。

      二、关于加大电池回收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大、中、小学生以及社区居民的宣传,学生及其它社区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对电池回收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的建议。

      废旧电池回收问题需要社会各界自觉参与和共同努力。我局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每年集中在“六·五”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中,采取制作“科学管理危险废物保障铁岭环境安全”展版,现场印发包括旧电池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小册子,向群众发放、讲解。

      下一步,将按您的建议,加大废旧电池回收和安全处置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安全回收处理废电池。通过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等活动,广泛普及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知识,提升公众的废旧电池分类回收意识。

      三、关于增加废旧电池回收点的建议。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的要求,结合省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电池回收,2018年我市在已有两个废铅蓄电池收集点的基础上,向省厅申请了一个废电池收集企业试点经营名额,逐步健全我市废旧电池回收体系。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市环保局  张  贵

      联系电话:79890028

      

      铁岭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