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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2019年)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19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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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生态环境

    部门预算

    (2019年)

       

    第一部分    铁岭市环保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1.2019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9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9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9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9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 2019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19  部门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9. 2019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2019  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11.2019  部门项目支出表(偿债)

      12.2019  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 2019  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

      14. 2019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生态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减排目标的落实。承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

    (十ー)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铁岭。

    十五)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市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 铁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第二部分 铁岭市环保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铁岭市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市环保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情况。2019年市环保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  1331.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9.83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1.44 万元,收入同比减少1427.39万元,减少51.7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预算编制范围内的二级预算单位减少了13个

    (二)支出情况。2019年市环保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331.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2万元,项目支出318.83万元。支出同比减少1427.39万元,减少51.7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预算编制范围内的二级预算单位减少了13个。

    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62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2.6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3万元、接待费0.1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93万元、物业管理费72万元、维修费19.65万元、租赁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83.52万元、车辆燃油修理费1.5万元、交强险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1).局机关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是雇佣物业公司进行办公楼保洁、保安、食堂等管理,经费72万元。

    2)监测站购买专用材料88.52万元。

    按照生态环境厅下发《辽宁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环监测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监测项目分为水质监测、污染源监测、噪声监测、核与辐射监测、土壤、生态环境监测、农村监测、大气监测等十三大类。主要为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数据,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十三大类监测项目要分别购置化验所需的专用材料来满足工作需求,按要求这些专用材料要政府采购。所需专用材料明细见下:

    一、土壤生态环境监测 药品试剂类       5万元

    污染源监测药品试剂类             11万元

     质量控制监测药品试剂类           5万元

    水质监测药品试剂类                11万元

    采测分离水质监测药品试剂类         5万元

    噪声烟尘例行监测药品试剂类        5万元

    大气监测药品试剂类                5万元

    八、监测仪器采购                      41.52万元

    合计金额:                             88.52万元

    四、关于铁岭市环保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4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1万元,同比减少0.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 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45万元,同比增加33.82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保障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8年市环保局没有债务类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9年市环保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160.52万元,主要为专业技术性服务88.52万元,物业管理服务7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环保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车辆6

    4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19个,涉及资金318.8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预算执行中我们将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019年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