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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2007号关于制定“铁岭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的建议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9年06月11日

    阅读:

      铁市环函〔2019〕41号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2007号

      建议的答复

      许亚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铁岭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铁岭市为农业市,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和生态退化趋势尚未有效遏制,村庄脏乱差问题在部分村镇依然比较突出。

      一、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畜禽养殖。铁岭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463家,同时存在大量的养殖散户,由于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置,大量粪污无序散落在村间、河旁,有的甚至堆放在河道内,

      远远超出了环境的承载能力,对附近的河流、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农业生产。我市农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我市农作物种植以玉米、水稻为主,使用的农药品种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其中以旱田除草剂使用量最大。据植保年度统计报表显示,我市每年农药使用总量约3500吨(商品量)左右。产生的废弃物总量为350吨。在农药包装材质中,主要有难降解的塑料瓶和铝箔袋,以及少量玻璃瓶。而目前处理废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习惯性将农药包装作为生活垃圾对待随意丢弃,散落在田间地,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给人、畜带来安全隐患;二是集中起来,卖给废品站。这些包含农药残留成分的包装废弃物在没有进行专业处理的情况下,其再生过程和再生产品一旦与人直接接触,可能会带来极大的风险;三是少量农户将包装废弃物集中起来填埋、焚烧,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总之这几种处理方式都不科学,存在安全隐患,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公共安全。

      同时,化肥的大量使用、秸秆的无序焚烧都会造成水、土壤和大气环境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农村生活。当前我市农村生活污染主要是垃圾和污水,现有乡镇垃圾场建设不能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需要,垃圾在村边、河堤、河道随意堆放问题突出。部分规模较大村镇生活污水未实现收集处置,对附近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根源

      部分民众的生态环境意识薄弱、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完善、基层执法力量相对缺失、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村环境投入相对较少等是造成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针对有关问题采取的措施

      (一)畜禽污染治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责成市畜牧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委、政府具体研究,拿出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要求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铁岭市政府于2019年1月制定并下发了《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实施专项整治,全市要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散养密集区粪污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农业生产污染治理。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铁岭市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市农办发〔2019〕76号),通过推进精准施肥、精准施药,实施有机肥替代、化学农药替代,优化化肥农药使用结构,大力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2017-2020年)》提升耕地质量,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等措施,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从而相应减少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加强农药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管理等方式推进农村生产污染治理。

      (三)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按《辽宁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具体制定了铁岭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按保护优先、源头减量,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届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同时,我市将实现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置,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治理方案编制和试点示范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培养民众环境意识。强化村民自治,明确村委员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探索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体系,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制定“铁岭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强有利的法律手段保障,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尚无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相关专项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正在不断加强,已初步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为主干的环保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均适用于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重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土壤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由于目前没有上位法指导,相关的调研工作亦未全面、细致开展,短时间内我市尚不具备制定“铁岭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的条件。但根据目前本地实际情况,按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的原则,将陆续出台相应的法规、规定以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当前,畜禽污染是我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重中之重,为此我市将分两步开展相关立法工作。一是为解决当前具体工作所急需的法规支撑,我市临时出台《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暂行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最快可于6月末下发执行。二是放眼长远,制定《铁岭市畜禽污染防治条例》指导今后的日常工作。目前已完成报送稿,按铁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今年6月末将完成对《铁岭市畜禽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市级审核,并上报省人大。最快于2020年3月份完成省人大审批,发布执行。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畜牧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铁岭市畜禽生态养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并吸纳您的建议,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对所需相关立法保障工作认真进行总结,一方面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反应,寻求国家、省级层面立法支持。另一方面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详细的有关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秸秆资源化利用、农村环境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以保障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满足我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有力地保障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