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

    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192号《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9年06月05日

    阅读:

      铁市环函〔2019〕35号

      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192号提案的答复

      田丽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地方条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辽政办发〔2016〕8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及工作要求,铁岭市出台《铁岭市今秋明春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铁政办发〔2018〕93号)、《铁岭市秸秆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铁政办发〔201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辽政办发〔2018〕48号),铁岭市政府制定了《铁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二、明确主体责任

      市以下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秸秆露天焚烧防控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和村民自治组织(社区)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市政府成立6个防控督导组,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会同森林公安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进行督导。

      市以下地方政府是秸秆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焚烧秸秆等行为进行曝光。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秸秆焚烧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中小学“小手牵大手”和“两书”(告家长书、倡议书)发放等活动,宣传秸秆焚烧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劝阻、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秸秆焚烧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秸秆焚烧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秸秆焚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结合宜居乡村建设考核,加强对秸秆焚烧工作的引导。对在建成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焚烧宣传与巡查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研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推广保护性耕作并组织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对绿化产生树枝、树叶、荒草等进行收集管理工作,禁止露天焚烧;依法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或引发的火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市应急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预警,发布气象信息。

      三、加强工作领导

      根据省、市巡查、督查发现的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在各级行政区域中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市以下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本着属地管理,建立网格巡查,强化追责,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辽政办发〔2018〕48号)实施问责。

      建立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受理秸秆焚烧投诉举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对重点区城、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实行不间断巡查、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和隐患快速反应,做到田间地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对焚烧秸秆的行为,按照“谁烧罚谁”的原则进行查处。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特别是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焚烧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请市纪委监委实施问责。

      市以下地方政府要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要发布政府通告,明确秸秆焚烧防控范围、责任、要求和监督举报电话,将政府通告张贴到各乡镇、各村屯醒目位置。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和条幅标语等媒介,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秸秆焚烧防控的重大意义,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 完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争取扩大机械化秸秆还田补贴、青贮补贴和其他利用方式的财政专项补贴,以保障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

      (一)大力推进水稻控茬收割工作

      全市范围内播种的水稻必须实行控茬收割,留茬高度不允许超过15厘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广水稻控茬收割技术和水稻穑秆还田技术,鼓励和引导水稻种植业户、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机收队实行控茬收割。

      (二)大力推进秸秆打掴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相关政策等,积极支持和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实行秸秆打捆作业。

      (三)大力推进秸杆离田工作

      除需还田和打捆秸秆外,其余秸秆全部离田。县、乡两级政府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秸秆离田方案,以村或组为单位选择合适的秸秆存放地点,没有适合秸秆存放地点的村组也可选择远离道路、河流、林地的田间地头存放。

      (四)大力推进秸轩综合利用工作

      要严格执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推进农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61

      号),强力推进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

      利用,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秸秆燃料化利用,

      做好对在建秸秆发电企业的跟踪服务,确保相关项目年底前建成

      投产。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