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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西丰县西丰镇某采石场一采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案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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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3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西丰县分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对西丰县西丰镇某采石场一采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场区西侧新建的一条碎石生产线存在“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叁万贰仟元。

      三、案例启示

      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问题较为常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有利于推动环境执法实现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