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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信息公示

    关于对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19日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419-2024425日,总计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铁岭县

    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沈阳卓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铁岭县懿路工业园区对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原有厂区进行改扩建,将现有工程1#生产车间内的1条转鼓复合肥生产线(2#)改建为中微量元素肥生产线(2#);在现有2#生产车间内预留空地新增1条掺混肥生产线(6#)和1条覆膜肥生产线(7#),在现有4#库房内预留空地新增1条转鼓复合肥生产线(8#),其中覆膜肥生产线(7#)配套建设2台0.7MW(1t/h)燃气热风炉为包膜工序供热,转鼓复合肥生产线(8#)配套建设1台4.2MW(6t/h)燃生物质热风炉为烘干工序提供热风,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全场共8条肥料生产线,生产能力为中微量元素肥3万吨/年,掺混肥10万吨/年,覆膜肥5万吨/年,转鼓复合肥5万吨/年,高塔复合肥25万吨/年,液体肥200吨/年。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改扩建部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车间地面采取干清洁方式,造粒工序用水全部回用,不新增生活污水。

    原有部分:锅炉排水经锅炉房内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澄清液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铁岭铁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50m³)沉淀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铁岭铁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两股废水在厂内汇合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改扩建部分:中微量元素肥生产线(2#)筛分工序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筛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器(TA003)+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接入搅拌机回用于生产;

    转鼓复合肥生产线(8#)筛分工序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筛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TA010)+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接入搅拌机回用于生产。该生产线配套的1台4.2MW(6t/h)燃生物热风炉废气污染物经旋风除尘器(TA010)+袋式除尘器(TA010)+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新建的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覆膜肥生产线(7#)包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2)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该生产线配套的2台0.7MW(1t/h)燃气热风炉产生的热风炉废气污染物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新建的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原有部分:高塔复合肥生产线(1#)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台旋风除尘器(TA001)+1台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管道接入1#搅拌工序回用于生产,包膜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自然沉降;

    转鼓复合肥生产线(2#)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台旋风除尘器(TA003)+1台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管道接入2#搅拌工序回用于生产,包膜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自然沉降;

    高塔复合肥生产线(5#)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台旋风除尘器(TA005)+1台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管道接入4#搅拌工序回用于生产,包膜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自然沉降;

    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线1#和5#造粒工序和生产线3#加热)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

    1台15t/h燃气蒸汽锅炉锅炉(用于生产线1#和5#造粒工序和生产线3#加热)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1根45米高排气筒(DA002);

    1台14MW(20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备用)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TA008)+袋式除尘器(TA009)+低氮燃烧技术+1根45米高排气筒(DA002);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7)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全场有机废气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热风炉、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各生产线产生的筛上物、除尘器(TA001~TA006、TA010~TA011)产生的除尘灰均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原辅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20㎡),定期由厂家回收;掺混筛分物(线头等)、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池内沉渣、除尘器(TA008~TA009)产生的除尘灰均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20㎡),定期外售处理;锅炉灰渣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20㎡),定期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均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平面布置、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