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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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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厅《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2〕20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38号)要求,我局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告。

      信用等级为“守信”的企业,应继续保持良好的环境行为,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信用等级为“一般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企业,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抓紧完成相应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整改情况。

      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有效完成整改后,可按照《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各有关部门可参照《办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引导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信用等级。

      附件:1.2021年度铁岭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守信企业名单

      2.2021年度铁岭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一般守信企业名单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6日

    2021年度铁岭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守信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