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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22年)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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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预算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环服发[2022]1号)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审计工作部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保障、科研、支撑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三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24.66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4.66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24.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6.66万元;

      2.项目支出38万元;

      在支出预算724.6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减少50.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3人,减少支出;二是坚决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减少支出;三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加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6万元,比2021年增加1万元,增长8.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6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

      “三公”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减少)预算定额安排的公务接待费0万元;二是购置(调剂、报废)公务用车0台,增加(减少)车辆运行经费0万元;三是开展环保督察必要工作,增加车辆运行经费1万元;四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经费**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车辆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用车1辆。

      2.房屋情况;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为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无偿提供。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2年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3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七、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无部门债务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4、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2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