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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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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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X210000201812050091 | 辽宁省全省污水、污泥处理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拖欠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铁岭市 | 经过调查核实,铁岭县、昌图县不存在拖欠问题;开原市、西丰县、调兵山市、清河区举报情况属实;银州区涉及一家污水处理厂因无此职能,由市级部门管理。 | 部分属实 | 铁岭市政府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做到当年不拖欠,同时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查跑、冒、滴、漏,使污水处理费收入较目前有所增长,用增长部分作为拖欠以前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还款来源,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开原市财政局已出示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的证明,开原市政府已做出还款计划,并按计划执行;西丰县污水厂由县委、县政府委托第三方辽宁北方水务集团进行运营,运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时间分批次进行发放;调兵山市已完成整改,不欠费用;清河区于2020年5月,政府按还款计划拨付了所欠污水处理厂费用。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铁岭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