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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铁岭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03日

    阅读:

    关于印发《铁岭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22〕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铁岭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日

      铁岭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22〕83号),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利用、处置体系,切实解决我市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等(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点多量小、收集不及时、贮存不规范、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到2023年底,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建成,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逐步规范,有效打通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试点原则

      在具备危险废物综合焚烧能力的处置单位中择优选取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验、具备较专业的技术能力及较高的污染防治水平、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建设收集转运点及收集体系,开展试点工作,收集转运点数量不超过2个。

      从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将试点区域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选取小微企业集中的专业园区、产业相对集中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

      收集类别应严格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试点单位收集、贮存管理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单位利用现有贮存设施开展试点工作的,应设置独立区域,可申请对已批准类别开展收集贮存工作;如需新增收集类别的,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禁止在收集转运点收集、贮存具有剧毒性、爆炸性、感染性的危险废物;混装的、属性或代码不明的危险废物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认定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鼓励试点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信息化追溯。鼓励收集单位建立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三、试点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试点程序

      (一)申请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试点意向的申请人可自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参与试点工作,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请报告、承诺书及实施方案(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材料;

      3.具备3名在职6个月以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的说明材料;

      4.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或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的说明材料;

      5.具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

      6.可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说明等

      (二)初步审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承诺书、实施方案及符合准入要求的支撑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全市小微企业分布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单位后,将结果提交局重大事项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对入选试点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上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项目建设。列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建设项目有关审批程序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试点单位应建立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贮存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有效期应覆盖试点期间;安装可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等。

      (四)核查确认。试点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且具备危废收集条件后,提交项目环评审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竣工环保验收等有关手续,向我局提出核查申请。我局组织复核审查通过后,复函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正常运行。试点单位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复函同意后,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五、试点单位管理要求

    (一)收集贮存

      试点单位应遵循“运距合理、有效覆盖”的原则设置收集转运点,规范收集覆盖范围内的危险废物,鼓励应收尽收。原则上不允许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开展收集贮存活动。

      试点单位新、改、扩建收集转运点应建设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标准的收集转运点;利用现有设施的,应设置独立区域。试点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应分区贮存,分类管理,最大贮存量原则上不超过库容容积的50%,贮存期限不超过90天,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应及时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最长不超过180天。

    (二)运营管理

      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试点单位及时收集转运服务地域范围内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妥善贮存,并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试点单位应利用符合管理要求车辆运输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应采取必要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加强对运输人员环境保护培训,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试点单位应通过“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系统”如实申报试点过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试点单位应在收集转运点设置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系统”联网;鼓励试点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信息化追溯。鼓励试点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推动小微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三)退出机制及要求

      试点单位因自身原因需终止现有试点项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应由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出试点工作。退出前试点单位应依法对收集贮存设施、场所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并依法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由局土壤科牵头和具体推进,其他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共同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局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试点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环境执法支队负责强化试点单位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县(市)区分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严格准入管理。依据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标准,按照高标准、可持续的原则,严格试点单位准入要求,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准入条件和程序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公开审查确定的试点单位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将试点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定期开展规范化评估,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试点单位退出机制。对违反试点要求、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试点期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终止其试点工作。

      附件:

      1.申请表(模板)

      2.承诺书(模板)

      3.XXXX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1: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试点拟选地址

    场地面积

    项目简介

    申请材料

    1. 承诺书

    2.实施方案

    3.其他申请材料

      附件2:

      承诺书

      (模板)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已了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公司承诺申请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按时完成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若存在隐瞒或提交虚假信息等行为,贵局可取消我公司的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XX公司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模板)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位置、规模、项目、开展危废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的优势、贮存设施、处置设施基本情况、人员配备及培训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

      转移车辆及包装工具的污染防治情况,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地面防渗、防腐、防雨措施和应急收集池建设等),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情况(三废处理设施)等。

      三、环境管理制度

      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四、试点工作方案

      服务范围、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收集量以及处置费用估算,危险废物收集、装卸和贮存方案,危险废物运输方案及路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等。

      五、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