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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铁岭市清河区某建筑材料厂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案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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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铁岭市开展生态环境异地交叉执法活动,2022年 2月26日,交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铁岭市清河区某建筑材料厂时,发现厂区内有砂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设施。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目前,企业已缴纳了罚款,执法人员现场复核该企业砂石料堆已完成覆盖,已结案。

      三、案例启示

      本案是典型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未采取有效性覆盖扬尘污染扰民的案件。其根源在于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不足。但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只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增强扬尘管控意识,才能真正将扬尘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