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公示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选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通告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3年04月17日

    阅读: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拓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13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常年在我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人员和机关、事业、商(协)会人员以及媒体记者等。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能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两个维护”,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热衷参与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依法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三)反映企业、群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向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请专家技术帮扶,解决企业在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五)积极宣传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按月向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情况。

      (七)承担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或由有关部门、单位、商会、协会等推荐人选,向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提交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报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意见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员名单。

      五、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3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达    联系电话:02479890046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