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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铁岭县镇西堡镇某“小炼油” 涉嫌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案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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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8日下午,铁岭县生态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内容为铁岭县镇西堡镇镇西堡村“中国石化”西侧一厂区内存在非法炼油窝点,疑似进行非法炼油行为。

      执法人员接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群众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现场共有司机2人,工人4人,为迅速固定证据,随即拨打110报警,并申请市、县两级公安内保人员协助调查。

      经核查,厂区西侧车间内有自建炼油设备,炼油池2个,池内有油类原料,池周边满是废油泥,厂区挥发出刺鼻气味。建有加热导热油炉2台,2条管道与炼油池连接,厂区空地南侧一油池内存有废油。厂区东南角存在6m*3m*1m土坑,土坑无任何防渗措施,土坑中盛满黑色油水混合物,土坑边缘满是油污,紧邻土坑南侧有一排水沟,废水直接排放外环境。厂区北侧空地露天堆存大量装过油泥的废弃包装物,吨桶若干(内存疑似油状物)。现场停放25吨油罐车一台,车内约有23吨油类物品;4.2米高栏货车一台,车内未装载物品。

      二、查处情况

      由于该案涉及小炼油,其原料、包装物、废水、生产废弃物均疑似危险废物,需要进行相关鉴定。县分局紧急召开会议,按规定于3月1日下午,委托锦州博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对院内南侧土坑中油水混合物、院内南侧土坑中沉积物、院中油罐车连接油池边污染物、院内南侧产品油池边污染物、院内西侧炼油加工池污染物、院内西侧炼油车间内炼油池内污染物及院内北侧地面废油袋子内污染物进行采样,根据3月6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采集样品均属于危险废物。

      2月28日至3月1日,执法人员已完成现场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据固定工作。依据司法鉴定结果,3月6日铁岭县生态分局委托辽宁省环保集团铁岭海环科技有限公司对“小炼油”厂区内的危险废物(黑色废气包装袋、坑内油水混合物、坑内沉积物)进行抽运,转运至辽宁省环保集团铁岭海环科技有限公司1号库妥善贮存,共计转移危险废物24.84吨,其中黑色废弃包装袋9.945吨,油水混合物9.85吨,坑内沉积物5.045吨。县生态分局于3月13日做案件线索移交至铁岭县公安局内保大队,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

      三、案例启示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始终保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严格落实联动机制。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应该不断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包括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移送流程、建立会商制度等,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执法和监测的协同配合,使得证据链得以延续和完整,保障了案件办理的准确性、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