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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某某养殖专业户涉嫌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案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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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4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执法人员,到某人经营的养殖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专业户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二、查处情况

      根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该经营者立即改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目前,该经营者罚款已缴纳,对溢出的养殖污水进行全部清理。已结案。

      三、案例启示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防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案件可以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