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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2010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议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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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0年04月27日

    阅读:

      B2

      同意公开

      铁市环函〔2020〕34号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2010建议的答复

      王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献言献策。几年来,我市先后以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不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了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具体工作如下:

      一、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1.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铁岭市制定印发了《铁岭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铁政办发〔2019〕7号),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生态环境局通过组织各相关县(市)区开展详细普查工作,掌握铁岭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确定全市目前共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4

      个,其中包含“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1个,即昌图县八面城镇丁家村水源地。

      2.重点开展“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并印发了《铁岭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昌图县八面城镇丁家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于2019年12月23日得到铁岭市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铁政〔2019〕68号),并通过铁岭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已列入铁岭市年度监测计划,每季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3.积极推进“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建设,做好 “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昌图县八面城镇丁家村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及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完成30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开展全市30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同时完成标志设立。

      4.2019年1月出台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9〕7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铁岭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铁政办发〔2019〕10号),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铁岭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责任书》,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即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三项制度”(即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通过“三个责任”的落实和“三项制度”的建立,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对水源地保护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推动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5.完善农村水源地管理工作,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不同特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确定以水源中心为圆心、50米为半径的水源保护范围,并在水源地设置明显标志和保护公告。为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检测能力。一是我们每年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确保做到水质定期取样、检测和化验的工作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供水队伍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维护检修,做到未经处理的水不进户、做好供水设备检修工作,确保百姓喝上放心水。

      6.加大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力度,从源头控制水源污染。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单位建立健全了水源巡查制度,坚决杜绝在水源地、河道内种地,违规使用农药化肥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区域,引导和鼓励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提倡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保护水源地水质;同时,积极参与开展农村连片区环境综合整治,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进入水源地,减少农业种植污水进入水源地,从而有效降低农村生产、生活对水源地的影响。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坚持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为引领,以“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为突破口,全面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工作。

      1.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以美丽示范村为重点,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全市60个美丽示范村(31个省级美丽示范村、29个市级美丽示范村)规划。

      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推行垃圾“五指化分类”,垃圾分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全市建成垃圾处理设施54座。通过垃圾分类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结合,全市共有1080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五指分类法”资源化减量化工作,占全市总行政村数的91.8%

      3.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2019年全市农村改厕动工7542户, 2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村全面开始施工。截至2019年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17个村,农村改厕工程竣工6466户,新建下水道水冲厕所611户,同时加强了河塘沟渠治理,全市治理河塘沟渠96条、31.6公里。

      4.全市建成农村道路1284.77公里,绿化村屯100个、栽植树木27万株。同时,加大“八乱”问题整治力度,农民不良生活习惯逐步改变。

      5.加强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全市575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中共有499家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同时以村为单位,积极推进村外储粪场建设,解决散养户粪污污染环境的问题。

      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将持续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计划开展田间试验及肥效校正试验42个,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肥料配方,实现科学种田。

      7.推广保护性耕作,今年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159万亩,采取秸秆部分还田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今年计划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类耕地0.85万亩、严格管控类耕地0.27万亩。

      8.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目前国能昌图生物质发电厂已投产,年消耗秸秆13万吨;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投产,年消耗秸秆28万吨;西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预计今年7月投产,年消耗秸秆28万吨;其余5个秸秆发电项目预计2021年投产,待所有秸秆发电项目全部投产后,年可消耗秸秆共计247万吨,约占全市秸秆可回收利用量的60%以上。

      三、严格防控农村工业污染和土壤污染

      1.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按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为本市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筛查及纠偏工作结束,今年将根据《铁岭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筛查与纠偏工作报告》,对风险筛查出的15个高关注重点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严格控制工业和城市污染源向农村转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2.市生态环境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文转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环发〔2019〕21号),向县级以下部门倾斜此项工作。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保、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劣质农膜,加强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农膜,鼓励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通过推进精准施肥、精准施药,实施有机肥替代、化学农药替代,优化化肥农药使用结构,提升耕地质量,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等措施,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从而减少农用废弃物产生量。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加强《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铁岭市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了《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本条例重点针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的问题,同时提出畜禽养殖散户污染防治要求。

      2.铁岭市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排查整改及补充划定,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精神和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组织各县区积极开展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核实了禁(限)养区划定依据、范围、面积,关闭和搬迁养殖场户规模等情况,补充编制铁岭市重点流域禁限养区划定方案。

      3.推进畜禽养殖试点村污染整治工作,市政府筹措资金20万元在9个试点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发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共建美丽绿色家园”宣传单、《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服务手册》对养殖户进行宣传,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养殖户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基础建设,按照要求建立粪污综合利用体系。

      4.完善修订铁岭市禁养区划定方案,对辽河干流、支流等重点流域补充划定禁养区,对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完成禁(限)养区划定图形矢量化,并公开禁养区内未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名单,实现优化布局,科学养殖。

      五、环境执法监管是保证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

      去年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在上级统筹安排下,通过开展专项环保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敢于亮剑、善于出击,通过与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农村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有效的遏制了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现象和苗头。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19年,铁岭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坚持出重拳、用重典、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查处了一大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2019年1月至12月,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2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82起,罚款金额420.10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起,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3起,五类案件16件,查封扣押案件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1起。这些案件中有相当多是在农村环境涉案的并对农村生态环境有一定严重影响和破坏的,专项环保执法开展对保护我市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恢复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和报送工作,按规定将处罚案件在网站上公开21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提高农村社会和公众的主动参与热情,聚集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建设美丽富饶的小康新农村。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人民群众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为打造青山绿水继续努力。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