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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代表建议

    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1028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2年07月15日

    阅读:

      

      B

      同意公开

      铁市环函〔2022〕30号

     

      高英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回收站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对各类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整治和加强监管十分必要。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结合各相关部门职责,与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规范废品回收站点建设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把好准入关。新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置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利于部门统一规范监管。站点的选址,原则上要符合远离党政机关、部队、学校、河流的规定,不影响居民出行,不影响交通,各站点有合理的距离。二是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规范化建设整治,统一回收站点标识,整治再生资源回收“散乱污”现状。三是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地,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提高塑料等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提升塑料废弃物回收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废品回收站点日常管理

      一是各职能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市场监管局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推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归集公示监管信息,为政府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加大对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居民区内私设乱设的废品回收站点,取缔非法设置的站点,解决占用道路或公共空间等问题。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合法废品回收站点净化与美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收物品散飞,影响环境卫生。禁止回收物品长期堆放,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日消毒,严控气味扰民和滋生蚊蝇的源头,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减少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

      各地区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商务、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职能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执法检查,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经营秩序。禁止在回收站点擅自进行生产加工,乱堆乱放,违法排污。禁止堵塞安全通道,避免消防事故发生。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居民区内私设乱设的废品回收站点,取缔非法设置的站点,解决占用道路或公共空间、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出现罚而不改的现象。对不符规定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相关要求予以取缔。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