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

    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22070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05日

    阅读:

      B

      同意公开

      铁市环函〔2023〕38号

           姜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编制印发了“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出台了《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养殖粪污直排。具体工作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编制印发 “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编制印发了全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4个畜牧大县分别编制了本地区的“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作为“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推动畜牧业合理布局,推进种养协调发展,促进畜牧业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

      (二)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先后编制并印发了《铁岭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铁岭市重点流域禁养区划定方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流域等区域划定为禁养区,并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建立环境监管台账,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关闭搬迁方案,到2025年全部关闭或搬迁。同时,禁养区内严格禁止新建养殖场。

      (三)完成《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

      配合市人大完成了《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相关工作。2023年4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通过,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条例一是明确了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规模;二是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的责任;三是明确了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主体责任;四是明确了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执法监管提供了依据。

      (四)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养殖规模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二是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户,依法进行处罚,2023年1-4月共检查规模养殖场户147家;三是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取消环境违法养殖企业享有的养殖补贴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养殖业主环境保护意识

      2023年5月6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条例的宣贯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和安排布署,此项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要迅速掀起学习宣贯的热潮,切实提高养殖场(户)守法意识,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污乱排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的环境监管;全面开展禁限养区养殖场户集中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