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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市环办发【2020】1号-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铁岭市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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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0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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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下发背景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文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三)、土壤环境质量及双源地下水水质监测

    (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五)、声环境质量监测

    (六)、污染源监测

    (七)、辐射环境监测

    (八)、应急监测

    (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十)、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

    (十一)、要求

    三、对方案相关内容解读

    (一)方案的意义

    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二)方案的要求

    1、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铁岭市要建立空气自动站异常数据调查处理联动机制。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月7日前,分别向市局、省中心报送月报,重点对本辖区国控点位开展污染溯源分析;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可能发生中度、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提前1天向市局大气处(科)报送污染过程提示信息

    2、水环境质量监测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日对国考断面水质进行日预警,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周对国考断面水质进行周预警,水质发生明显恶化次日,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向市局水处(科)报送污染快报或专项调查报告;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年12月底前,向市局土壤处(科)报送“双源”地下水水质状况专报;

    4、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年底前,向市局生态处(科)报送生态状况评价年报;

    5、污染源监测

    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点排污单位抽查监测工作完成后3日内,向市局执法部门报送抽查监测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