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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市环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铁岭市生态环境 执法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8-15 16:42:44
    标  题: 铁市环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铁岭市生态环境 执法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市环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8-15
    文件 file

      铁市环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2022年度铁岭市生态环境

      执法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相关工作单元、市执法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的通知》、铁岭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铁岭市2022年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检查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整肃队伍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成果,督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履职机制,推进执法稽查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铁岭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请认真做好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相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联 系 人:孙浩          联系电话:18241065777

      电子邮箱:263075206@qq.com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2022年度铁岭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执法工作总体部署,为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环境执法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高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稽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等工作开展情况。

      2.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网格管理、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主体、处罚主体合法性、案件事实逻辑性整体情况,包括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行政处罚案卷抽查情况作为重点稽查内容。

      4.污染源监管信息库、正面清单企业数据库建设、更新,正面清单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落实,抽查、检查结果公开、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到位等情况。

      (二)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

      1.是否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核心工作以及省生态环境厅重点工作任务序时进度推进执法工作。

      2.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专项执法工作、案件查办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际效果情况和执法月度考核问题整改情况。

      3.建立并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情况。

      (三)执法大练兵工作开展情况

      1.执法大练兵活动整体部署情况,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推进大练兵工作措施(理论学习、实战比武、交叉执法、稽查督导、问题通报、发布典型案例)等各类形式练兵活动。

      2.今年以来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月均上报检查记录达标及移动执法终端配备、采用移动执法系统录入执法任务和案件情况及移动执法系统更新升级情况。

      3.举报奖励、考核奖惩、人身安全保障等制度和措施制定出台和有效执行情况。

      (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推进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包括日常调度、组织领导、工作清单、具体措施等。

      2.可能存在破坏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查处情况,如不会为、不愿为、不作为、乱作为,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等,以及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稽查结果抄送相应人事部门等情况。

      3.落实执法帮扶、执法服务,开展温度执法、非现场监督执法工作等情况。

      (五)其他方面

      1.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部署下半年重点时段执法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2.上级交办工作落实情况及国家、省级交叉执法帮扶派员保障落实情况。

      二、工作方式

      (一)常规稽查。主要采取调阅工作档案、案卷、走访、座谈、突击检查等形式。通过“信息化”稽查,紧盯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驻在式”稽查,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地区问题;通过“评卷式”稽查,推进执法稽查关口前移,全面调查核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情况;通过“点穴式”稽查,对涉及重大风险、关系民生问题进行突击检查;通过“交叉式”稽查,加强跨地区业务交流;通过“督办式”稽查,高位推动工作落实,及时与属地人民政府交换稽查结果,分析查摆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水平。

      (二)立案稽查。对群众投诉举报,省委、省政府交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督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渠道获取或专项稽查及检查督办发现的问题,经初步审查属于稽查范围的具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稽查工作任务,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专项稽查。

      (三)事先告知。市局制作并提前一周向被稽查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执法稽查事先告知书》。

      (四)现场稽查。稽查人员根据现场稽查情况,制作《环境稽查询问笔录》。

      (五)情况报告。稽查人员在现场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起草《环境稽查报告书》,逐级上报。

      (六)形成意见。《环境稽查报告书》经批准后,针对被稽查单位存在问题,稽查人员制作《环境稽查意见书》,7个工作日送达被稽查单位。

      (七)落实整改。被稽查单位自收到《环境稽查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环境稽查工作整改报告》上报市局。

      (八)跟踪检查。市局组织对《环境稽查意见书》中需要整改的内容进行跟踪检查。

      (九)案件归档。稽查人员对稽查工作中制作的文书和收集的证据进行归档。

      三、稽查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志

      副组长:史强、夏刚、刘子豪

      组 员:刘舒、张贵、贺守东、李丹、韩春旭、刘达、孙浩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稽查工作,以认真负责态度做好配合工作,对照稽查内容准备工作汇报,指定专门人员,依照重点稽查工作内容,梳理工作档案,完成工作准备工作材料。

      (二)加强自我剖析。市局有关工作单元、各县(市)区分局要根据重点稽查内容,抽调执法稽查骨干对标对表开展本地区的执法稽查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和工作总结。

      (三)加强问题整改。市局有关工作单元、各县(市)区分局要以本次稽查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整改,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并强化执法稽查结果应用,稽查结果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有问题的执法人员,应采取暂扣执法证件、组织人员重新参加岗位培训考试等方式提升相关人员履职能力;对发现涉及严重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有关问题线索,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稽查结果抄送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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