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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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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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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8年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形成《关于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只有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批准,铁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6日变更为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1月9日在铁岭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单一法人机构,没有子公司。目前下辖31家支行(含总行营业部),其中开原、西丰各设支行1家,昌图县设支行2家,调兵山市设支行5家。

      铁岭银行经济类型为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业往来及投资、发行理财产品以及各项中间业务。

      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按照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我市从以下几方面对地方金融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一是开展我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季报和年度决算工作。通过财务情况分析报告,进一步掌握全市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经营质量,加强财务监管力度,提高财务数据分析能力,丰富监管手段。二是组织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为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全面掌握国有金融企业资产变动情况,每年向省财政厅上报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报告,依法保障国家基本权利,积极督促我市金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确保金融企业各项材料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开展全市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对本地区金融企业主要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计算金融企业各项评价指标得分,财政部门核查基础数据,保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使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有利推动地方金融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一)加快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8〕87号)精神,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市政府将加快授权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加快推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建议中央和省抓紧出台指导性文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最终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管理制度,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制建设水平,为推进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三)大力引进专业管理人才

      一是大力引进国内外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或管理团队来我市管理金融企业。高层次人才是引领者,具有较强的牵引和带动作用。二是引进一批中层次和一线人才。中层人才是中坚力量,发挥着承上启下和承点起面的作用;一线人才是执行者,发挥着具体执行和具体实施的作用,高层次人才要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关键在于建设有相应中层次人才和一线人才支撑和保障的团队,才能充分发挥各个层面人才的作用。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多组织开展关于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现有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实现高效率管理。

      (四)积极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

      一是坚持统一管理。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创新。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的统一管理、穿透管理和统计监测,强化国有产权的全流程监管。二是坚持权责明晰。厘清金融监管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金融机构的权责,完善授权经营体系,清晰委托代理关系。放管结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防国有金融资本流失。三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国有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五)大力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权董事作用,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切实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国有金融资本内外部监督,严格股东资质和资本金来源审查,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规定。

      (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工作督导机制

      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督导机制,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全面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要增强舆情监测研判,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